上海租地章程

上海租地章程》是英國上海建立租界个約章。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第一任英國駐上海領事巴富爾蘇松道宮慕久達成協議租出一塊地段,供外人長期居留。經反復交涉,雙方議定此章程,也勒拉同年11月29日由宮慕久以道臺名義搭告示形式公佈[1]。共23款。章程規定,擔洋涇浜(今延安東路)以北,李家莊(今北京東路)以南之地,租撥英人使用。最初,東以黃浦江爲自然界限,西界未曾明定。次年9月24日,又議定西以邊路(今河南中路)爲界。全部面積爲830畝。

此界內,實行「華洋分居」,外人對土地有「永租權」。章程還規定英國領事對居留地內个外國人有專管之權,弗須中國官吏過問;可以設立消防機關,雇用更夫維持秩序;如有必要修改,由雙方官員隨時商議。朝後嚜,英國勒中國取得第一塊租界。

參攷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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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里向有关个原始文献:
  1. 專業志 >> 上海租界志 >> 總述 档案,存勒互联网档案馆当中。(2014年3月18号) 上海地方誌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