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
(从居委会转戳到箇里)
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貤叫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是中国大陆城镇地区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地位跟农村个村民委员会一样。
历史
编辑中国的居民委员会出现勒20世纪50年代,前身是民国时期个保甲制度。
1949年10月23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成立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一般认为伊是中国大陆头一隻居委会组织[1],目的是有效管理城镇地区个社会无业人员。
1950年6月1号,上海市正式废除脱保甲制度,确立应该马上建立里弄基层组织,但应该通过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个共识。1951年6月14号,上海市民政局正式发出《改变里弄组织形式的通知》,要求各区来勒冬防队个基础上改编出日常福利安全组织里弄居民委员会。1952年7月8号,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十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试行方案(草案)》,要求掌握试行。[2]
90年代之前,居民委员会个范围普遍较小。进入21世纪以後,因为鼓励居民委员会合併组建社区个政策,各地陆续开始居民委员会合併,叫“社区”,人口主要是城镇非农业人口,管理机构是“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但是管理范围扩大,职能也有所调整,增加交关社会福利工作,比方讲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
参考
编辑- ↑ "中国首个居委会诞生记:手枪拍到桌子上废除保长" (in zh-hans). 凤凰网. 2003-03. Retrieved 2008-08-21.
- ↑ 朱国明:“上海:从废保甲到居民委员会的诞生”,《档案与史学》,2002年第2期,第56-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