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誓反裂敎

(从反宗教改革转戳到箇里)

反誓反裂敎(又謳反宗敎改革)是指1500年至1648年期間,羅馬天主敎會誓反裂敎个對應運動。

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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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敎會對誓反裂敎个對應作法,因爲立場弗同而有分歧个稱呼,有排新敎徒稱天主敎會个反應爲「反宗敎改革」,天主敎徒則稱爲「天主敎會个改革」。箇兩種用法全反映仔某排相關事件个真貌。1517年,馬丁路德在威登堡釘上佢个九十五信條个辰光,意大利有心改革个人在羅馬成立爻 「聖愛會」(Oratory of Divine Love),昰個是由六十個天主敎會領袖組成團體,志在崇拜與彼此扶持。聖愛會延伸出其他組織搭修會,發展都邪氣蓬勃;天主敎个改革,動機是改革生命而弗是改革敎義。昰段辰光頂具影響力个修會是耶穌會。早在大約模一個世紀之前,西班牙在斐迪南二世國王與伊莎貝拉一世女王聯合當權个辰光,進行一種宗敎覺醒个改革,鼓勵方濟會會士西麥內斯(Francisco Jiménez de Cisneros)樞機改革敎會事務、資助學問研究,頂頂要注意个結果是: 《康普魯頓合參本聖經》於1522年,分別以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出版。昰個也是天主敎會得以重新振興,始於西班牙个熱心改革敎會。

耶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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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章:耶穌會

領導天主敎改革个傑出人物聖依納爵·羅耀拉耶穌會个創立人。佢是斐迪南及伊莎貝拉个宮廷見習騎士,1521年法軍攻擊潘普洛納辰光,堅守受爻重傷,而弗能從事軍旅。在修養辰光,研讀有關基督个書,深受影響。之後常莊得到異象,昰種經驗幫助佢發展出一手冊《神操》(Spiritual Exercises)。 此書在幫助與引導讀者默想、禱告、自省與認罪。

書中个設計需用四個禮拜來完成:第一星期專於討論罪、第二星期是研討基督生平、第三星期是基督受苦、第四星期是復活與得勝,一切个默想搭指導,以箇四大主題爲主軸。頂重要是幫助信徒戰勝苦難,使自家全然獻畀天主。1528年來到巴黎大學,朆搭加爾文碰面,但卻結交爻六位耶穌會个核心夥伴。有一位是聖方濟各·沙勿略,佢場七人於1534年8月15日創立爻耶穌會

耶穌會个組織:堅守過守貧窮、貞潔搭服從个生活之外,還要加上第四誓:絕對服從敎宗。新會士需具備羅耀拉个精神,邪氣重視軍事組織與服從,品性與信仰全需符合正統。同時具有幾個特點:

  • 高度中央集權,爲總會長(General)
  • 所有其他領袖全由總會長指派,總會長是選出个終生任職
  • 頂重要个是要培養一種神操,根據聖依納爵个手冊。

耶穌會有三個主要个任務:

一、反對抗羅(對抗羅馬天主敎會)个誓反敎。耶穌會一句常用語「愈顯主榮」,昰個天主个國度是集中於天主敎會。
二、提供高素質个敎育。佢場相信,人个理性得到培育,就會懂得正確个決定。耶穌會有一句名言:「畀我一個小囡,讓我場敎育佢到七歲,佢會得終生做天主敎徒。」羅耀拉於1556年7月31日過世,伊歇,耶穌會修士已在羅馬、德國、希臘、匈牙利搭英國建立爻學院。到1626年,耶穌會有四百七十六所學院搭三十六間神學院;到1750年,單在法國就有六百六十九所學院、一百七十六所神學院。
三、推動新地區宣敎工作。十六世紀是耶穌會寫下頂偉大个宣敎記錄:美洲、非洲、亞洲領人歸主。頂大个勝利个地方就是亞洲,方濟各‧沙勿略在1541年畀派往印度个果阿,就開始整個亞洲个宣敎。印度、中國、中南半島、搭日本,收獲豐富。伊歇葡萄牙人所統轄海外領地个大本營就在果阿。另一位傳敎士利瑪竇在中國開創仔現代傳敎工作,編寫福音信息,使之適用於中國傳統與思想方式;雖然朆有得一位統治者歸信,但也成功打入北京个宮廷。

1604年,諾比利(Roberto de Nobili)抵達印度,嘸沒幾許辰光,佢就瞭解到,假使基督宗敎真正要成爲對所有个種族可選定个宗敎,傳敎士必須更道成肉身。佢弗止學會了印度語,而經過一番研究思考,選定爻四項應對措施: 束髮(kudumi)、裹紗 (thred)、額記(santal)搭淨禮(ablutions)。自從諾比利認清印度个文化與習俗,對印度人有最貼切个改變後,成千上萬个印度人歸向了基督。還有菲律賓个大部份人口,也成爻天主敎徒。

天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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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章:天特會議

天主敎誓反裂敎个主軸大戲,就是天特會議。就在新敎興起辰光,天主敎會繼續腐化,英國也宣佈國王權力大過敎宗。召開誓反裂敎會議个呼聲一徑從下層敎士發起,大學裏向也有同樣个聲音,末腳君主查理五世也決定要解決昰眼宗敎問題。

敎宗保祿三世在壓力下低頭,召開了第一次會議,處理敎會改革搭應付與日俱增更正敎个威脅。地點在意大利北部山區个小城特倫托,在1545~1563之間,前後有三個會期:1545~47;1551~52;1562~63。像一位樞機主敎所描述个:「在敎會史上,朆有得任何大會決定過介些多問題,確立過介些多敎義,或者制定過介些多法規。」

當大會於1563年12月4日,畢幕个辰光,會議共召開了二十五次,用了近十八年个辰光。共有四位敎宗使節、三位宗主敎、二十五位大主敎、一百二十九位主敎、七位修道院院長、七位天主敎特別團體个領袖,十位檢察官與歐洲所有天主敎國家个大使聯合起來,鄭重个共同簽署昰個大會所通過繁多諭令。庇護四世伊歇頭臥病在床,佢回應昰個大會个結論,說:「箇一切全是在天主聖神感召下个成果。」

天特會議與更正敎三原則个差異

  1. 聖經與傳統个權威:天特會議承認聖經以外傳統个權威,傳統與聖經同有靈感、同有權威。當兩者有衝突時,則訴之至高無上个敎宗个決定。解釋聖經个唯一權威在敎會,所有個別意見應臣服於敎會之下。
  2. 更正敎在七項聖事中,衹保留兩項:洗禮搭聖餐。會議宣稱:恩寵能透過七個聖事傳畀信徒,昰些聖事是:洗禮、聖餐(感恩禮)、堅振禮、告解、傅油、聖秩、婚禮。
  3. 天特會議對「信徒皆司祭」个觀念个看法,搭誓反敎弗同,指出衹有主敎搭神父代表敎會有能力宣佈,昰個人得赦罪與否。

天特會議畀了天主敎朝後个四個世紀个宗敎發展有一個明確个立場。

異端裁判所个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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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上屬天主敎个國家像意大利西班牙法國咾啥,異端裁判所爲天主敎改革運動个重要工具。異端裁判所个正式名稱爲「最高宗敎法庭」,其目的在於抑制異端个興起,防止敎會个分裂。昰個主要是加拉法樞機主敎(Cardinal Caraffa)个推動,到了1542年,佢對尋求與基督新敎溝通个人,直接批評甚至於威嚇。乃末羅馬个異端裁判所成立,由羅馬敎廷控制。敎廷任命爻六個樞機主敎爲總監,加拉法是其中之一。佢認定異端是背離上主个叛徒,也是頂惡劣个罪人。由裁判所來處置最爲適當且有效,就像醫師面對生病个人,該切除个就切除,省得危害基督信徒个社群。

異端裁判所在意大利用得頂普及。在西班牙是搭較古老个合用也邪氣有效。任何型式新敎派个團體,老快就畀西班牙个異端裁判所消滅脫。然而在昰種惡劣个環境當中,有聖女大德蘭(大德肋撒)( St. Teresa of Avila,1515~82年)及聖十字若望 (St. John of the Cross,1542~91年)昰兩位以靈恩式體驗聞名个導師,仍然有豐碩个成果。法國比較緩和,德國嘸沒異端裁判所个傳統,告咾弗普遍。英國在習慣丄弗准敎廷進行異端裁判。昰個也成爲更正敎進一步發展个主要阻礙。

禁書目錄个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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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搭異端裁判所施行高壓手段个嚜,開列禁書目錄。昰個辦法咾在中世紀曾經使用過,但成功个程度弗同。天特會議个壓末一個會期,通過且頒布伊歇期最權威个禁書目錄。昰個目錄即所謂个《天特目錄》交由敎宗庇護四世(1559~65)執行。佢在1564年擔索引印發,呼籲各地个基督徒遵照辦理。箇目錄查禁脫書目約佔當時歐洲印行書籍个四分之三。幾乎僅挺武加大譯本,與天主敎信仰个書本纔好發行。敎宗還任命一個查禁書目个獨立委員會,按期對書目增訂,一直到1966年纔廢止脫。

對雨格諾派个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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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也受到加爾文个影響,遍及全國,從1557年以後稱爲雨格諾派,佢場是一羣有才智與理想个人,其中有部分是貴族,雖在劇烈个逼迫當中,仍然人數成長。到了1555年在巴黎有一個敎會,經過四年个成長,在法國雨格諾派敎會已有七十二處之多。公敎派與雨格諾派全想掌控政府,決意訴諸武力,展開了爻三趟惡戰。

到1570年中,有一段短暫个和平,政府准許幾座城爲雨格諾派統治,並有崇拜个場許。雨格諾派領袖科利尼(Coligny)支持過去个政策,反對西班牙个協助工作,以使得法國搭西班牙是對立个。伊歇佢場規劃讓出一些土地畀法蘭西,條件是馬上援助荷蘭个革命軍。科利尼主張最力,而且佢頂受查理九世个重用。爲與法國各政治勢力个調和,計劃使納瓦拉个亨利(Henry of Navarre)與查理九世个姊妹瓦羅亞(Valois)个瑪格麗特(Marguerite)結婚。日期訂於1572年8月18日,地點在巴黎是一個極富宗敎色彩个城市,那日彙集爻交關公敎貴族與雨格諾派,參加此盛禮。

照此情勢演變,亨利極可能成爲法國个國王。公敎極端派隔手去警告梅迪奇,雨格諾派有陰謀;爲仔消除脫科利尼个勢力,策動一趟大謀殺,由吉斯一家及在巴黎个公敎狂熱分子所爲。昰趟盛筵,所有雨格諾派个領袖全畀邀,稱著 1572年8月24日聖巴多羅買日(St. Bartholomew’s Days),整個巴黎个鐘都敲響,昰個是大屠殺个暗號,整整三日三夜个流血慘劇。昰趟科利尼畀殺,與佢同時畀殺个老多,據說單在巴黎就有得八千人。後又擴及到法國其他城市,死亡人數應是幾倍於此。納瓦拉个亨利因放棄抗議宗主義,而能逃脫一死,該事件反爲內戰帶來爻新个衝突。

參攷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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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孕祺《基督敎史話》,香港敎會書室有限公司,香港,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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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介山《基督敎會史大綱》,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臺北,1986。
  • 唐納德‧特雷德戈德《基督敎史》,孫慧民 譯,桂冠圖書(股),臺北,1992。
  • 比爾‧奧斯丁《基督敎發展史》,馬傑偉 譯,種子出版社,香港,2002。
  • 陶理《基督敎二千年史》,李伯明、林牧野 譯,海天書樓出版,香港,1997。
  • 奧爾森《神學个故事》,吳瑞誠、徐成德 譯,校園書房出版社,臺北,2002。
  • 麥可‧柯林斯、馬修‧普瑞斯《基督敎个故事》,謝青峰 譯,台灣麥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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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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