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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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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注1:
台湾省|台湾省
大部,
福建省
个
金門
、
馬祖
、
烏坵
,
广东省
个
東沙
和
海南省
南沙群島
的
太平島
與
中洲礁
乃歇由
中华民国
实际统治。
台湾省|台湾省
个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乃歇由
日本
实际部分控制。參阅
台海現狀
、
兩岸問題
搭
钓鱼岛搭渠个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
注2:
海南省
部分区域现由
中华民国
、
越南
、
菲律宾
和
马来西亚
实际控制,參阅
南海诸岛
。
注3:
西藏自治区
部分区域现由
印度
、
不丹
实际控制,參阅
中印边界问题
、
中不边界争议
。
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
省级以上行政区变动
、
副省级行政区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
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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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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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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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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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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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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