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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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阿拉伯文: مجلس الأمن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 英文: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法文: 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 俄文: 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 西班牙文: Consejo de Seguridad de Naciones Unidas)是联合国里向顶顶重要个机构,负责国际间个和平搭仔安全个维持。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搭别个联合国机构各样,其个决定相关成员国必须遵守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个首次会议来1946年1月17日召开,安理会做出个决定拨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成员
编辑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5个,其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个5个战胜国:美国、苏联、英国、中国搭法国。;1991年苏联解体仔,苏联勒安理会个席位则由俄罗斯联邦接替。
除落常任理事国以外,安理会组成成员还有非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原有6个,1966年开始,非常任理事国个名额加到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每年换选5个,新个非常任理事国勒每年个1月1好上任。成员国由各地区首先选出,乃末由联合国大会确认。非洲、亚洲、拉丁美洲搭西欧各有2个名额,东欧有1个名额,阿拉伯国家1个名额两届交替从亚洲或非洲个阿拉伯国家当中选出来。
安理会成员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乃末确保安理会好勒随便啥时候召开会议。该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个失败教训里向总结来个,因为国际联盟就是为仔弗来三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败脱个。
安理会个任何决议要至少9张赞成票。随便罗里一个常任理事国个反对(即否决票)侪会叫一只议案呒处通过,即使该议案获得仔足够个票数。尚况弃权弗会拨视作是否决。
勒安理会认为必要个辰光,联合国个其他成员国也好参加安理会讨论。近个几年安理会勒该个政策浪蛮宽松个,交关多国家侪好参与讨论。
常任理事国
编辑- 大不列顛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
- 法兰西共和国(法国)
- 俄罗斯联邦(俄国)——1991年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俄罗斯联邦总统鲍里斯·叶利钦在1991年12月24日的信中通知秘书长,俄罗斯联邦在独立国家联合体11个成员国的支持下,继承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
-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1971年为台湾当局,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於内战后退守台湾。於1971年时联合国通过联合国大会2758号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台湾当局成为联合国的成员及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编辑下头该眼国家,从联合国成立搭刚即从来也无没做安全理事会个成员国过: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不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斐济、格鲁吉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海地、冰岛、以色列、哈萨克斯坦、基里巴斯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莱索托、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拉维、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蒙古、莫桑比克、缅甸、瑙鲁、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摩尔多瓦共和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所罗门群岛、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士、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汤加、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越南、黑山
安理会主席国
编辑安理会的角色
编辑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决》中规定,安理会“可以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并在局势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时候“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这些建议对成员国是非强制性的。
宪章第七章则赋予了安理会更大的权限来应付“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安理会不但可以提出建议,还可以采取行动,包括采用武力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1950年联合国军队在朝鲜、1991年联合国军在伊拉克与科威特的法律依据。安理会根据宪章第七章所做出的决定,如实施经济制裁等,对成员国是强制性的。
联合国在国际共同防御中的角色是由联合国宪章定义的,它赋予安理会以下职权:
-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联合国帮助防止一些国际冲突发展成为更严重的争端,它为谈判与辩论有关问题提供了场所,也向有关地区派出了联合国赞助的调查小组、调停人员以及观察人员。联合国维和部队也可在必要时候行动,这支部队的人员与装备都由成员国提供。但是也有一些冲突被证明是在联合国干预的能力之外的。联合国维和努力成功的关键在于冲突各方是否愿意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解决争端。
决议
编辑请参见: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安理会决议的强制性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不过一般都同意,如果有关决议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针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作出的决议)所作出的话,那么有关决议应该具有强制性。但是安理会也可在宪章第六章所界定的情况下(和平解决争端)通过决议,大多数政府不认为针对这种情况的决议是强制性的。不过此外有关组织内部的决议(如接受新的成员国)则都应该是强制性的。
安理会的构成也常常引起争议。现有的5个常任理事国被批评是二战的产物,而不是当前国际局势的真实反映,也没有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是,由于改变安理会的构成需要修改联合国的宪章,从而需要获得所有5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因此近期内是无法改变的。